2024042955:加强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规定
2024-04-28 08:45:38 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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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规定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,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活动的监督管理,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加强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旨在筑牢干部职工依法行政、廉洁从政思想防线,构筑完善单位、社会、家庭“三位一体”监督管理体系,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,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。
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“八小时以外”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、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及个人社会生活。

第四条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应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,不得干涉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。

第五条干部职工“八小时以外”监督管理,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坚持党组领导、分级负责;坚持教育先行、预防为主;坚持防微杜渐、抓早抓小;坚持实事求是、依纪依法;坚持自我约束、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。

第二章行为规范

第六条干部职工在“八小时以外”的活动,应当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做好“十提倡”:

1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带头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。

2.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,廉洁奉公,谦虚谨慎,洁身自好,做到“四自四慎”,即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和慎独、慎微、慎权、慎友,做到守纪律、讲规矩。

3.遵守家庭美德,传承、培育良好的家风家训,尊老爱幼、家庭和睦,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、不文明行为。

4.勤于学习,善于思考,积极推动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风尚,培育政治品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,不断提高自身素养。

5.倡导高尚的生活情趣,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,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,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。

6.尊重科学,积极倡导学科学、用科学,带头移风易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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